盛趣游戏再发声明老生常谈,娱美德只需静观其变

    来源:互联网     [field:click/]人参与

  近日盛趣游戏针对娱美德此前对自己“独占性权利”的声明所作出的回应再度发声,强调自己作为《传奇》游戏共同著作权人韩国真传奇(亚拓士)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及《传奇》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著作权权利人,一直享有对于《传奇》游戏包括运营权、改编权等相关独占性权利。提出娱美德拒绝承认韩国本土两次败诉,始终拿对中韩主体及市场并无管辖权及法律强制力的中韩之外的第三地民间仲裁机构文件来误导愚弄公众及市场。

  看完这篇声明相信读者一定有和我同样的疑问:这和之前的声明内容有什么区别么?娱美德此前就所谓盛趣游戏的独占性著作权权利人、韩国本土判决以及新加坡仲裁早已做出过回应和相关解读。按说正常逻辑想要驳斥对方的观点就要拿出事实和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盛趣游戏却只是一再强调自己的权利,并未对娱美德提出的说法予以反驳和正面回应。难不成重新发一遍声明就等于此前娱美德的回应不存在?

  2001年,《传奇》的著作权人与盛大(盛趣游戏前身)签订的《软件许可协议》(简称“SLA”)规定双方的合作仅限于PC客户端游戏运营的授权,并不包含任何其他游戏形式的授权。所以盛大从一开始就未曾拥有过制作或授权他人制作手机游戏、网页游戏、H5游戏、PC客户端衍生作品等其他游戏的权利。从2003年开始,盛大的一系列改编与授权其实均是在侵犯娱美德的合法权益。

  而如今盛趣游戏却一直反复强调自己是《传奇》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著作权权利人,不止运营授权改编我全都要。但是却没有对这一说法提供任何强有力的支持。要知道娱美德可是实打实的《传奇》游戏著作权权利人,在没有娱美德认可的情况下,这个独占要从何谈起呢?

  而且,2020年6月24日,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庭做出了第22820/PTA/HTG号裁决,明确确认了SLA的终止时间是2017年9月28日,其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亚拓士擅自单方面与盛趣游戏签订的为期8年的SLA的《续展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盛趣游戏对《传奇》游戏早已不拥有任何权利。在这样的背景下,盛趣游戏对外仍然声称自己是《传奇》游戏在中国地区的独占权权利人,实乃无稽之谈。

  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国际性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该仲裁院总部设在巴黎,理事会由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具有国际法专长和解决国际争端经验的成员组成。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理国际性商事争议,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发展。这样一个机构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民间仲裁机构”就能一笔带过的吧,盛趣游戏此举无非是想弱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员的存在感,进而削弱其裁决的影响力,将公众的视线引导到对自身有利的方向。但是事实就是事实,通过一些小手段小心思在舆论上讨得的便宜终究无法改变事情的走向。

  至于“韩国本土两次败诉”的说法,经笔者调查也不过是玩弄文字游戏。2021年1月28日韩国法院就传奇IP和亚拓士之间就《续展协议》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韩国法院二审判决继续认定亚拓士擅自签署《续展协议》违反了善管义务,考虑到在韩国进行的该案诉讼被告不包括盛趣游戏,因而韩国法院认为其对《续展协议》效力作判定难以影响到盛趣游戏,认为传奇IP就《续展协议》效力争议应当在亚拓士和盛趣游戏同为被告的新加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程序中寻求救济是最为合适的路径,而且韩国法院认定盛趣游戏违反了SLA协议,并认可了针对盛趣游戏和亚拓士提起禁止请求及损害赔偿请求的正当性。

  结合六月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裁定,认定亚拓士与盛趣游戏签订的SLA协议于2017年9月28日已到期且此后不再具有效力,亚拓士和盛趣游戏作为该仲裁裁决的当事方,受该裁决的法律效力约束。因此,韩国法院认为,外国仲裁裁决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韩国国内法院的承认,将具有与韩国国内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这里还有一个被刻意略过的关键信息,那就是所涉韩国法院二审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均有继续上诉的权利。在盛趣游戏的公告中则成了已然生效的判决,看起来严肃的声明却处处暗藏着盛趣游戏的“小心思”,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确实显得有点不入流。

  传奇IP纠纷发展至今,无论是玩家还是市场都期待着一个终结。只有结束了错综复杂的纠纷,理清了权利归属,传奇这个历久弥新的IP才有再次焕发生机的可能。各方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问题的解决当中,而不是陷入如此这般毫无意义的口水仗。

[责任编辑:admin]

热门资讯